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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法院首判: 什邡首名“醉犯”拘役四个月

德阳日报 2011-05-23 04:41 大字

醉驾入刑后法院首判:

什邡首名“醉犯”拘役四个月

(马龙兵 宋国振 记者 林涛) 5月16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被告人严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据了解,这是醉驾入刑后,德阳宣判的首名“醉犯”。

5月9日22时20分许,严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什邡市蓥华镇沿北京大道往什邡市洛水镇方向行驶,行至北京大道42KM+980M处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由廖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人严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44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

庭审中,严某当庭认罪,对公诉人员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什邡市法院以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严某当庭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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