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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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皓)日前,记者从德阳市打击欺诈骗保暨“两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据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法规科科长李乾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共济,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障待遇;有利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据介绍,生育保险费由雇主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今后,对于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来说,虽未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其生育医疗费用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两险合并实施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在职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方面。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的7.2%缴纳两项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之和的7.5%缴纳两项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本人缴费基数的9%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方面。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仍然与合并前保持不变。其中,按照7.2%缴费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生育津贴;其他参保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此次合并实施,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此,德阳市生育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问题实现了全覆盖。”李乾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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