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出口医用口罩需凭证验放

德阳晚报 2020-04-17 09: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伍玲)记者昨(16)日从德阳海关获悉,本月起,我国实施防疫物资出口新规,企业出口相应物资需向海关报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才能验放。

规定明确,出口的防疫物资包括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企业出口时,需在报关同时,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据德阳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10日起,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德阳市已对医用口罩等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企业在出口前无需实施产地检验,但报关时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此外,非医用口罩不在此范围内,无需准备相关材料。

德阳海关提醒全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出口医疗物资应符合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严格区分医用和非医用。医用防疫物资,请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资料,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今(17)日,成都海关将举办出口防疫物资通关业务线上培训班,有需求的企业可关注“成都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按照要求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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