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制售假烟案历经两年成功宣判

德阳晚报 2020-04-01 16: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涵)近日,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1”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的成功宣判,是烟草、公、检、法联合办案机制顺利运行的成果体现,有力打击了制售假烟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该案起于2018年2月,德阳市旌阳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德阳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成功查获一个存储假冒卷烟窝点,当场抓获嫌疑人潘某。执法人员凭借敏锐的嗅觉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判定该案背后隐藏着更大的非法经营假冒卷烟网络,并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缜密调查。通过深入挖掘,成功抓获该案上家广东汕头人马某,马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德阳市烟草专卖局立即启动联合办案机制提请检察、法院提前介入,为固定嫌疑人证据提出意见建议。期间,办案民警数次远赴广州调取嫌疑人马某银行、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违法犯罪事实。

该案从公诉到宣判历经两年时间,最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当庭宣判判处主犯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主犯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从犯均依法判处缓刑,依法追缴四名被告人赃款合计8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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