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 多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

德阳晚报 2019-11-20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可嘉)近日,旌阳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共同会签了《德阳市旌阳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试行)》(下称《制度》)。

据介绍,《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的情形、程序要求、各部门职责、保密义务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身心健康被侵害应当报告的7种情形。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还规定了教育、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非侵害的情形,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初步核实情况,并依法审查是否需要立案并通报检察院。检察院则应当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社会关注度高或上级交办、督办等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该《制度》还决定建立报告联系人制度,让各部门之间联系渠道畅通,确保息沟通及时、准确、全面,有关部门还将根据该《制度》规定,对案件当中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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