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须报告

四川法制报 2019-11-19 00:35 大字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共同会签了《德阳市旌阳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试行)》(下称《制度》)。

该《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的情形、程序要求、各部门职责、保密义务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报告情形,二是完善工作职责,三是深化协作配合,四是落实保密责任。《制度》的制定,有利于该区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大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推进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马官素记者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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