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宣判:拉拽公交车司机的大爷获刑5年半 事故导致7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

德阳晚报 2019-08-30 08:15 大字

被告席上,旌阳区61岁男子王某某一直耷拉着头。今年3月24日,王某某在市区青衣江大桥上跨附近拉拽公交车司机,致使车内7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昨日,旌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经过庭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昨日上午,旌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图)。公诉机关的公诉书显示,经查明,今年3月24日上午7时许,王某某搭乘3路公交车从柏隆镇至德阳市区,公交司机廖某某因天气有雾故行车较慢,王某某觉得廖某某驾驶缓慢会影响其准时上班,遂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与廖某某理论并拉扯其右肩,在别人劝阻后,王某某又穿过公交车驾台护栏拉扯廖某某手臂,导致廖某某失去对公交车的控制,造成搭乘数十人的公交车在行至市区青衣江路立交下穿与古什路交会处时同对向行驶的货车侧面相撞,致使公交车内乘客张某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受伤人员卓某某、张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交车直接损失为人民币7960元,货车直接损失为人民币440元;经依法调取受伤乘客就诊费用结算单,上述7名受伤人员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30899.5元。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没有提出异议。整个庭审中,王某某一直耷拉着头,不时流下后悔的眼泪。

法院经过庭审,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晚报“报花直播”昨日对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截至昨晚9点20分,累计观看已达7.7万人次。

更多详情及视频请见晚报微信公号和抖音号昨日推送内容。

文/图本报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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