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模式”盘活闲置农房
(上接第一版)交易合同签订前,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与转让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农村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风险告知书》,在此基础上签订《农村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合同》,并依法出具《公证书》,确认流转行为的真实性。
围绕解决交易服务欠缺性问题,出具交易鉴证书。为解决农房流转中供需信息不畅、效率不高、矛盾调处困难等问题,德阳市以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为主体,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将农房流转交易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后,由农交所为流转双方办理流转合同签订、流转款项支付等具体手续,向流转双方出具《交易鉴证书》,确认交易完成。交易鉴证后,由德阳仲裁委负责全市农房流转交易涉及的产权、债务等纠纷仲裁,提供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方式,依法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农村产权交易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以交易鉴证书为依托,将信息发布、资产评估、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配套服务统一纳入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房流转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农房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增强金融机构开办农房抵押业务的意愿,保障参与各方的主体权益,为农房流转及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结闲置农房流转11宗、交易金额400余万元,参与农户户均增收33.81万元。通过实施闲置农房流转“三书模式”,德阳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体系,并通过提供法律及交易见证服务,保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对盘活农村沉睡资源,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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