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刘俊宏)《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德阳市继《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之后取得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标志着德阳市物业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迈出重要一步,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00余家,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近3000个,管理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近3万人。但是德阳市物业管理问题凸显,制定一部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2017年初,德阳市成立了起草小组,先后组织力量到省内外学习,到全市各地进行调研,起草了《条例(草案)》建议稿,经过多次征集意见、讨论、修改、审议,最终制定了《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条例》分八章共52条,包括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内容,以及违反条例将受到的处罚规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着力解决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监管难、物业管理纠纷源头预防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执法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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