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力 村监委会主任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曾可嘉)昨(14)日,记者从旌阳区纪委监委获悉,因履职不力,该区孝泉镇昌圆村监委会主任黄安富受到处分。这也是该区首次处分村监委会成员。
据旌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初,昌圆村党支部书记邱某某(另案处理)口头请示镇政府同意后,未履行工程项目报批等相关程序,私自确定施工方在本村开始实施文化院坝建设项目。此后,邱某某未经集体研究和镇政府同意,擅自决定增加项目工程量,新建围墙、围栏及一间村级图书室。项目完工后,经丈量计算,文化院坝建设项目工程款为8万元,新增工程量的工程款为11万余元。
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黄安富未切实履行村监委会监督职责,对昌圆村文化院坝建设项目存在违规确定施工方和增加工程量的行为未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也未向上级报告。本月初,旌阳区纪委给予黄安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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