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4元调整为17.4元
四川经济日报德阳讯 (记者 刘蓉)25日,记者在德阳市人社局获悉,在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人员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基础上,德阳从2018年7月1日起,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到1650元,增幅为1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4元调整为每小时17.4元,增幅为20.8%。同时,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上线(预警线)为11%,下线为3%。
“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协调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目的,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据德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遵循适度、适当的原则,既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下降,让低收入劳动者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形成恰当比例关系;又要兼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不太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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