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650元德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德阳晚报 2018-07-26 10:33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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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伟)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德阳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650元,增幅为1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4元调整为每小时17.4元,增幅为20.8%。

据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去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结合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德阳市制定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企业工资指导线从昨日起执行。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工资指导线属于指导性信息,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工资指导线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订立工资集体合同(协议),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增长可以低于下线。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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