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德阳市警方出台打击“酒驾醉驾”七条措施

德阳晚报 2018-07-09 10:33 大字

为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德阳市警方依法出台了截至目前最为严厉的预防和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七项措施。

严格开展责任追处

公安机关在查办“酒驾醉驾”时,将重点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属于公职人员或中共党员的,公安机关将在认定酒驾或醉驾后48小时之内通报纪委、监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抄告所属的人大、政协机关。

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为运输企业的,所属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抄告同级安委会,由辖区交通大队依据相关规定,下发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

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对责任人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对责任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吊销责任人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吊销责任人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实施同桌同车连责追究

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桌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车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有上述行为的“同车、同桌有责”人,查获酒驾违法的,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对“同车”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查获醉驾违法的,一律对“同车”、“同桌”人员进行醉驾警示深度教育。

建立信息库精准查处

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岗卡口的人脸识别,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高危驾驶人。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涉及的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运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检查。

“酒驾醉驾”纳入信用记录

公安机关将与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将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录入相关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举报“酒驾醉驾”有奖

群众举报酒驾醉驾(包括毒驾、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违法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或者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根据案情,分别奖励500—20000元。

强化社会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两微一端”、手机短信、社区住宅电梯广告等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商请纪委、监委,在相应机关予以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本报记者张嵘

为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德阳市警方依法出台了截至目前最为严厉的预防和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七项措施。

严格开展责任追处

公安机关在查办“酒驾醉驾”时,将重点核查违法行为人身份、单位和政治面貌。属于公职人员或中共党员的,公安机关将在认定酒驾或醉驾后48小时之内通报纪委、监委,对违法行为人开展党纪政纪追处;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抄告所属的人大、政协机关。

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为运输企业的,所属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抄告同级安委会,由辖区交通大队依据相关规定,下发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

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对责任人处10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对责任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吊销责任人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吊销责任人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实施同桌同车连责追究

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桌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酒驾、醉驾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同车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有上述行为的“同车、同桌有责”人,查获酒驾违法的,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对“同车”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查获醉驾违法的,一律对“同车”、“同桌”人员进行醉驾警示深度教育。

建立信息库精准查处

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通过进出城、桥隧出入口、餐饮娱乐业周边道路、岗卡口的人脸识别,精准查处打击酒驾高危驾驶人。将历年查处的“酒驾醉驾”涉及的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运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路面检查。

“酒驾醉驾”纳入信用记录

公安机关将与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将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录入相关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举报“酒驾醉驾”有奖

群众举报酒驾醉驾(包括毒驾、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违法行为,经过查证属实的;或者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根据案情,分别奖励500—20000元。

强化社会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两微一端”、手机短信、社区住宅电梯广告等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商请纪委、监委,在相应机关予以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本报记者张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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