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施行后 首张罚单开出
(记者肖盛雄陈晓霞通讯员刘珠琨)德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7月5日,市城管执法局首次依据该法规进行立案处罚,市区一商家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中枪”被罚。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巡查中发现,市区城隍庙街“多又多”店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经营性货物,妨碍市民通行,影响交通。在此之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对其进行了劝导,但该商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其占道经营,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据了解,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处罚。目前,该案已通过立案审批程序,该商家将接受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肖盛雄陈晓霞通讯员刘珠琨)德阳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7月5日,市城管执法局首次依据该法规进行立案处罚,市区一商家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中枪”被罚。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巡查中发现,市区城隍庙街“多又多”店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经营性货物,妨碍市民通行,影响交通。在此之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对其进行了劝导,但该商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其占道经营,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据了解,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处罚。目前,该案已通过立案审批程序,该商家将接受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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