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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 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德阳晚报 2017-09-05 14: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啟秀)日前,绵竹市纪委通报3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绵竹市什地镇合结村6组原组长蒋亨明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2009年10月,蒋亨明为村民协调宅基地相关事宜,先后收受村民徐某某、赵某某所送现金共计1200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富新镇五里墩村原村书记徐华、主任李忠林工程建设领域违纪问题。2014年8月,徐华、李忠林将小农水项目施工方捐赠给该村的1.8万元工作协调费予以私分,两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东北镇月亮社区干部虚报冒领套取征地拆迁资金问题。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时任东北镇月亮社区书记曾德林、主任张邦寿、文书龙守明、出纳韦永琼、一组组长成福寿采取虚报拆迁补偿费和生活安置费的方式,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33.799万元,并予以私分。今年7月,成福寿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曾德林、张邦寿、韦永琼、龙守明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的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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