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长期见不到女儿他将前妻告上法院
资料图片
绵竹市汉旺镇的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约定男方每月可探视随女方生活的孩子两次。然而,在随后的日子里,双方因孩子探视问题屡屡发生纠纷,男子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行使探视权。日前,绵竹市法院作出判决,该男子每月可探视孩子3次。
去年5月,聂某和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经双方协商,上幼儿园的女儿跟随母亲宋某生活,聂某每月享有两次探视女儿的权利。离婚后,聂某去了广元工作,有时想跟女儿视频聊天,却因为和宋某的沟通不畅而不能实现。在节假日,聂某想探视女儿,宋某也会以女儿不在家等理由拒绝,双方经常为此争吵。无奈之下,聂某决定通过诉讼,实现自己探视女儿的权利。
法庭上,聂某表示自己长期无法与女儿取得联系,让女儿缺失父爱,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探视女儿的权利。被告宋某却称,她从来没有阻止前夫探视孩子,只是因为前夫电话频繁,影响到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且女儿平时都在外婆家,她才没有配合他探视女儿。
绵竹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聂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聂某要求探望女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成长需要,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聂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上中下旬可分别探视女儿1次,被告宋某应协助原告聂某行使探视权。
王虹本报记者曾啟秀
新闻推荐
牛兴平正和孩子们交流自己做盆景的心得。本报讯(申梨文/图记者曾啟秀)在绵竹富新镇顶新小学从事保安工作的牛兴平酷爱制作盆景,这个爱好很受孩子们欢迎,为此该校专门成立了石趣社团,请他来当指导老师...
绵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竹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