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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首起“地沟油”案宣判 老板获刑两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四川日报 2016-05-11 23:5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袁婧 朱雪黎)5月5日,记者从绵竹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绵竹市东北镇“香正府”饭店回收餐厨垃圾用于制造使用“地沟油”一案,这也是绵竹首起“地沟油”案。饭店老板徐某和工作人员何某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5000元。

去年9月6日,绵竹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该市东北镇“香正府”饭店回收餐厨垃圾用于制造使用“地沟油”。接到举报后,食药监局前往该餐馆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已制造出锅的“地沟油”,以及用于熬制“地沟油”的餐厨垃圾油、锅具和大量原料。随即,该餐馆被执法人员查封,涉案人员被带走调查。

后经查实,2015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作为“香正府”饭店老板,为降低经营成本,指使饭店厨师将餐厨垃圾收集并过滤,后经熬制提炼老油用于饭店菜品中销售给顾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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