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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车祸受伤获赔误工费

德阳日报 2015-03-03 00:48 大字

(记者 肖盛雄) 年满六旬老人车祸受伤,且丧失了劳动能力,该不该获得误工费赔偿?近日,绵竹法院土门法庭通过“诉调对接”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车祸中的老人获得了误工费赔偿。

去年11月17日18时40分许,被告罗某驾驶川BNB758的小型轿车从绵竹市土门场镇方向经土双路口往沿山路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口右转弯时,与前方廖某驾驶川FD21030二轮电动车搭乘赵某正常直行时发生事故,致两车受损,原告廖某、赵某不同程度受伤。11月27日经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被告罗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今年1月22日,原告廖某、赵某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罗某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973.04元。

在法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是否赔偿二位原告误工费。被告认为事发时二位原告均年满61周岁,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也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合同证明其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收入情况。因此,对误工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二位原告认为,虽然他们都年满60周岁,但是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要子女赡养,被告应该赔偿误工费。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了解情况后,找到被告做工作讲明案情及交通事故理赔方式,并向其解释虽然原告都年满60周岁,也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合同证明其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收入情况,但是考虑到两原告都是农村居民,都还具有劳动能力等实际情况,应酌情考虑赔偿误工费。通过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罗某自愿赔偿两位原告误工费1550元,其他费用依据票据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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