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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盗紫薇古树的五被告共同犯盗窃罪

成都商报 2014-11-05 22:20 大字

808岁“紫薇”被拐成都 追踪

2013年10月11日清晨,绵竹市汉旺镇青龙村村民发现被大家视若珍宝的千年紫薇古树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经过警方3个月侦查,6名嫌疑人被抓获归案。10月15日,绵竹市法院开庭审理该盗窃案件,一审中六被告均否认盗窃(本报曾作报道)。3日,6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十二年,最低两年。

经查,被告人汪某某、王某某、梁某某、桑某某事先商议,由桑某某负责做通村民工作,由王某某、梁某某雇佣工人及车辆,由梁某某现场指挥,秘密盗走紫薇古树。郑某某作为吊车车主,明知他人盗窃古树,而指令工人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张某某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收购该紫薇树,并以88万元的价格贩卖给某园艺绿化公司。

本案中,几名被告明知紫薇树不属于他们中任何一人,一开始就看中紫薇树的巨大经济价值,有预谋地实施秘密盗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本案中,数人共同实施盗窃紫薇树的情形,通过某个行为人向其他行为人联络,间接形成了共同实施盗窃的意思,即产生了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汪某某、王某某、梁某某、桑某某、郑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零六个月、十一年、五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万、28万、25万、20万、15万。张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成都商报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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