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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志在绵竹宣讲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时强调 奋力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德阳晚报 2014-09-17 23:14 大字

9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李向志在绵竹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宣讲。 本报记者&

本报讯(记者 肖盛雄) 为宣传贯彻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精神,9月1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李向志率市委第一宣讲团赴绵竹宣讲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市委常委、绵竹市委书记陈彬主持宣讲大会。

李向志在宣讲中指出,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和传达了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精神,研究德阳市贯彻落实措施。在总结近年来德阳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这是德阳市第一个系统规范“两个责任”的市委文件,也是德阳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标志着德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李向志强调,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自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对反腐败理念和思路的重大创新,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生动体现。

李向志指出,要全面把握市委《实施办法》的核心要义,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委《实施办法》共分3个部分,即明确责任内容、落实责任举措、强化责任保障。《实施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予以了明确,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落实《意见》体现一致性,二是创新举措增强系统性,三是结合实际增强可操作性。落实好主体责任,核心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把握三点:一是要与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二是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是要持之以恒推进“三转”。

李向志指出,《实施办法》围绕如何落实责任,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提出实行会诊制、签字背书制、台账制、开展述责述廉、深化社会评价、实施讲廉考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完善约谈制度、建立巡察制度等10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既是对省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八项工作任务作出安排,又结合德阳实际对运用“台账工作法”推动落实等“自选动作”作出了部署;既强调了主体责任落实,又强调了监督责任落实;既着眼事前预防,又注重事后查处;既继承了以往的经验,又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

李向志强调,近日,省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作风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简称“两个意见”),这是深化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大制度设计,是贯彻从严治党治吏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大举措,与落实“两个责任”紧密相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省委“两个意见”和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思想教育,筑牢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基础;深化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抓好建章立制,扎紧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笼子”。要强化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组织保障,不断巩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奋力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李向志还就当前要着力抓好的发展稳定、安全生产、扶贫解困等重点工作作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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