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保障供应商权益
本报讯(记者 李梓溶)近日,记者获悉,绵竹市采取5项措施,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据了解,实施的5项举措包括,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全面完整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让供应商知悉采购需求、采购时间、采购活动,确保各潜在供应商平等获得政府采购商机和全面了解采购活动动态;对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要求必须安排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开、评标;对采购金额不足100万元的项目,安排监督人员抽查现场开、评标;客观公正处理供应商投诉;将恶意低价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轻重禁止其在半年至3年内参加绵竹市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人故意拖延应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市财政局以电话或函件的方式督促采购人及时支付。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的,市财政局核实情况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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