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7天“缩水”成1天不良网商遭查处
法律明确规定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然而消费者的这个权利却被罗江一网商打折,缩水成24小时,近日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近日,罗江区市场监管理局在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中发现一家网店在销售商品时规定“退换货流程”,要求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联系客服和提供照片,一旦消费者过时联系、未按时提供照片,则损失由消费者承担,卖方概不负责并拒绝退换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同时,《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也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和排除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罗江区市场监管理局认为,该网商将消费者应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打折”为24小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本报记者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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