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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良方” 产业造血拔“穷根”

德阳晚报 2016-10-09 00: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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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整合2015年、2016年专项扶贫开发资金1300万元,按照“封闭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村“两委”和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使用,原则上不发放给贫困户,只用于生产发展,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通过“阳光晒台”进行公示公开,所有扶贫资金的进出在“三资平台”均可查询。借鉴“民办公助、村民自主建设”模式,村“两委”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自建自管,实现前期工作时间节省30%、财政资金投入节省30%、建设进度加快30%的“三个百分之三十”目标,扶贫产业园建设过程变成了贫困户同步受益的过程。

发展果树、中药材等农业产业,需要3—5年才能见到效益,为保证贫困户前期收益,在产业建设培育前期,采取间种蔬菜、花生等见效快的作物,利用县内现有资源,与专合社、龙头企业等签定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式产业发展。50%的股权量化扶贫产业园均与龙头企业或专合社合作,享受保底收购政策,解决了贫困户的后顾之忧,有效调动贫困户参与扶贫产业园建设的积极性。

对接市场“抱团取暖”

在***中,该县坚持用市场化理念建设管理***产业园,把扶贫产业园作为新型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企业管理模式运作管理,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分散栽植面积小,不愿管、管不好和缺劳力、缺技术、缺销售等问题。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村为单位,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等方式,探索在扶贫产业园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利益联接紧密型市场级济主体,负责园区管理、参与市场竞争,从而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从根子上脱贫解困,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

按照股份制企业标准,由贫困户选举专合社董事会、监事会,全权负责园区事务的管理、决策、监督。由于贫困户暂时无管理技术、市场营销、理财监督等能力,董事会董事长原则由村“两委”负责人兼任,董事由5至7名贫困户代表组成;监事长原则由村监委会主任兼任,监事由2至3名有管理、理财能力的贫困户组成。

充分利用联系县级领导、驻村工作组、帮扶党员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农技员的资源优势,引导贫困村向上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内成立农业技术专家服务团,并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全面收纳县域内现有农村人才专业技术等信息,把深藏于田间地头、群众身边的“土专家”、“田秀才”按照特色产业和规模进行动态分类管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贫困村发展的产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让贫困群众先富“脑袋”,再富“口袋”。

股权量化“精准滴灌”

该县按照扶贫资金要精准到户的原则,把扶贫投入的资金,通过折股的方式,量化到户,园区营利实行按股分红,有效解决了扶贫资金“撒花椒面”和“大水漫灌”的问题。

按照总体均衡原则,杜绝“一刀切”。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程度,采取“151”模式确定贫困户股权系数,即贫困程度较重的按每人1.5股、贫困程度较轻的按每人1.0股权重进行计算,量化到每一个贫困户,并发放股权证,股权不得转让、买卖、继承、折现。

按照“资金精准到户”的要求,按股分红进行收益分配。在园区经营赢利时,在扣除生产成本后,按“721”比例进行分红,即70%用于产业园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股权进行分红;20%作为风险基金;10%由村“两委”用于本村内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其他需要临时扶持的贫困户。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了《罗江县贫困户动态进出管理办法》,明确核减的6类硬性标准和不得作为新增人员的11类标准。每年底,村“三委”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按照调查、评议、审定、公示程序,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整,使稳定脱贫户及时退出,应该扶持对象及时纳入,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年年精准。

“我要脱贫”自力更生

该县以***产业园为载体,充分调动广大贫困户参与建设、管理和监督的主体作用,发动贫困户自力更生,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有效转变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破解了“兴建产业冷眼旁观,别人致富我等帮助”的问题。

坚持党支部引导。牢牢把握村党支部在脱贫攻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定产业园管理“四议两公开”(党支部动员提议、村“两委”讨论商议、股东代表审议、股东大会决议、过程结果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方案1至2个,然后提交专合社议事、监督机构决策,确保产业园发展方向正确。

坚持贫困户作主。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对产业园区建设、扶贫对象确认、扶贫项目选择、财政资金使用、产业园管理模式、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坚持贫困户全过程参与决策、监督、管理,并进行投票表决,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贫困户参与。充分调动贫困户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内生动力,要求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年在园区建设、产业发展中义务投工10人次,待脱贫摘帽时按出工当年工价给予补助。同时,在园区用工时,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创造条件让其获取除股份分红以外的务工补助,多渠道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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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整合2015年、2016年专项扶贫开发资金1300万元,按照“封闭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村“两委”和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使用,原则上不发放给贫困户,只用于生产发展,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通过“阳光晒台”进行公示公开,所有扶贫资金的进出在“三资平台”均可查询。借鉴“民办公助、村民自主建设”模式,村“两委”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自建自管,实现前期工作时间节省30%、财政资金投入节省30%、建设进度加快30%的“三个百分之三十”目标,扶贫产业园建设过程变成了贫困户同步受益的过程。

发展果树、中药材等农业产业,需要3—5年才能见到效益,为保证贫困户前期收益,在产业建设培育前期,采取间种蔬菜、花生等见效快的作物,利用县内现有资源,与专合社、龙头企业等签定合作协议,实行订单式产业发展。50%的股权量化扶贫产业园均与龙头企业或专合社合作,享受保底收购政策,解决了贫困户的后顾之忧,有效调动贫困户参与扶贫产业园建设的积极性。

对接市场“抱团取暖”

在***中,该县坚持用市场化理念建设管理***产业园,把扶贫产业园作为新型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企业管理模式运作管理,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分散栽植面积小,不愿管、管不好和缺劳力、缺技术、缺销售等问题。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村为单位,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等方式,探索在扶贫产业园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利益联接紧密型市场级济主体,负责园区管理、参与市场竞争,从而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从根子上脱贫解困,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

按照股份制企业标准,由贫困户选举专合社董事会、监事会,全权负责园区事务的管理、决策、监督。由于贫困户暂时无管理技术、市场营销、理财监督等能力,董事会董事长原则由村“两委”负责人兼任,董事由5至7名贫困户代表组成;监事长原则由村监委会主任兼任,监事由2至3名有管理、理财能力的贫困户组成。

充分利用联系县级领导、驻村工作组、帮扶党员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农技员的资源优势,引导贫困村向上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内成立农业技术专家服务团,并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全面收纳县域内现有农村人才专业技术等信息,把深藏于田间地头、群众身边的“土专家”、“田秀才”按照特色产业和规模进行动态分类管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贫困村发展的产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让贫困群众先富“脑袋”,再富“口袋”。

股权量化“精准滴灌”

该县按照扶贫资金要精准到户的原则,把扶贫投入的资金,通过折股的方式,量化到户,园区营利实行按股分红,有效解决了扶贫资金“撒花椒面”和“大水漫灌”的问题。

按照总体均衡原则,杜绝“一刀切”。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程度,采取“151”模式确定贫困户股权系数,即贫困程度较重的按每人1.5股、贫困程度较轻的按每人1.0股权重进行计算,量化到每一个贫困户,并发放股权证,股权不得转让、买卖、继承、折现。

按照“资金精准到户”的要求,按股分红进行收益分配。在园区经营赢利时,在扣除生产成本后,按“721”比例进行分红,即70%用于产业园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股权进行分红;20%作为风险基金;10%由村“两委”用于本村内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其他需要临时扶持的贫困户。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了《罗江县贫困户动态进出管理办法》,明确核减的6类硬性标准和不得作为新增人员的11类标准。每年底,村“三委”根据扶贫对象发展实际,按照调查、评议、审定、公示程序,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整,使稳定脱贫户及时退出,应该扶持对象及时纳入,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年年精准。

“我要脱贫”自力更生

该县以***产业园为载体,充分调动广大贫困户参与建设、管理和监督的主体作用,发动贫困户自力更生,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有效转变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破解了“兴建产业冷眼旁观,别人致富我等帮助”的问题。

坚持党支部引导。牢牢把握村党支部在脱贫攻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定产业园管理“四议两公开”(党支部动员提议、村“两委”讨论商议、股东代表审议、股东大会决议、过程结果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方案1至2个,然后提交专合社议事、监督机构决策,确保产业园发展方向正确。

坚持贫困户作主。实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对产业园区建设、扶贫对象确认、扶贫项目选择、财政资金使用、产业园管理模式、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坚持贫困户全过程参与决策、监督、管理,并进行投票表决,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贫困户参与。充分调动贫困户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内生动力,要求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年在园区建设、产业发展中义务投工10人次,待脱贫摘帽时按出工当年工价给予补助。同时,在园区用工时,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创造条件让其获取除股份分红以外的务工补助,多渠道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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