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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阳光运行

四川经济日报 2016-05-06 23:24 大字

(记者钟正有) 近年来,罗江县始终绷紧“救灾资金使用是高压线”这根弦,认真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救灾资金,严格发放程序,坚持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阳光运行。

严格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做法为:由受灾户申报,经各村对申报户入户调查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评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相关材料报镇政府,镇政府受理申报开展随机抽样检查,对村上入户调查、村民代表评议、评定情况、会议记录及公示情况进行确认。镇随机抽检属实并公示后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核查审批。

阳光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在救灾款物发放上,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四步骤。各镇、村救灾款物发放必须建立《受灾人员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发放签字名册》张榜公示。为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到户、万无一失,全县所有救灾、救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或存单发放形式,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加强监督保障阳光运行。每年4月、11月由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两次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救灾救助专项整治行动,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容易出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了救灾资金规范、有序、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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