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项目,我们来建!” ——罗江县调元镇掀起“村民自建”新浪潮
发端于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把农村生产的自主权交给了农民,拉开了我国改革的序幕。如今,经过多年的试点探索,农村公共建设的自主权也交给了农民。最近,罗江县调元镇百花村、顺河村村民自建本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兴致正浓,劲头正足。
“有一种自家的事儿自己说了算的感觉,这样的方式让我们觉得自己的话和意见被充分尊重了,大家的凝聚力更强了,热情也更高了!”顺河村村民陈明脸上笑开了花。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划,此次小型农田水利村民自建项目中,百花村将新建渠道0.14公里,整治渠道12.05公里,整治山坪塘7口,新建蓄水池11口;顺河村将新建渠道0.39公里,整治渠道10.54公里,整治山坪塘7口,新建蓄水池15口。为了把自己村的事儿做好,村民们一改过去漠不关心的态度,纷纷积极参与,热情高涨。
村民热情满满参与自建
还权,让村民热情高涨;自建,让农村焕发新活力。
村民代表大会上,成立了施工组和监督组,全程参与材料采购、设备租赁、项目实施。村民们选出了监督员,村里了解工程建设的泥瓦匠、装修工成了工程项目的监督员,德高望重的村民成了项目招投标和资金的监督员……
在经历了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等程序后,10月1日,调元镇小型农田水利村民自建项目拉开帷幕。
天气一天天转凉,但村民们的内心一片火热。在建筑工地旁,作为监督组成员,黄云全与其他村民一起,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程和施工质量……这算不算多出来的事儿?“这是自己村的事儿,能让我们参与,心里就觉得有劲儿,工程保质保量建造出来,今后享福的还不是我们自己!”黄云全笑着说。
为了把自己村的事做好,施工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每天到岗,保证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督组成员则每天在岗,对送来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和签收,对材料的配比进行监督,对施工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汇报。
同时,村、镇、县各级相关部门、人员也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村三委成员轮班上岗,确保每天现场有人管理;镇上技术人员每天到现场检查一次,指导整改存在的问题;镇“三资”中心人员全程参与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村上专账设立和资金往来;县上技术人员按照工程建设需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测量、抄平等工作,并会同设计单位,结合农村实际,即时对设计方案进行合理修改;县水务局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抽查和指导,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此次小型农田水利村民自建项目同样严格做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全员决策。据了解,项目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按照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将相关资金拨付到镇,再由镇上拨付到村。资金到村后,推行村级财务管理“两定两审四监督”制度,严格做到“定程序、定内容,审核事项、审批支出,村三委监督、议事代表监督、党员群众监督、镇党委政府监督”,充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创新建管探索从未止步
调元镇的探索,让村民自建这一创新的建管方式,有了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群众利益出发,把决策权、建设权交给群众,真正体现群众意愿。“让老百姓参与其中,建成的工程直接关系到自己今后的农业生产,因此老百姓对工程质量的关心远远超过过去由政府代建的工程。”调元镇相关负责人说。
传统的农业项目建设模式,大多采取政府“一包到底”的做法,项目区农民既没有决策权,也缺乏建议权,基层自治水平严重偏低。大家抱着“无权过问、无心过问”的态度,对项目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效益等方面漠不关心,造成“三多三少”的局面,即:怀疑多、信任少;不满多、感激少;对立多、支持少,一定程度影响干群关系。
试点“村民自建”,更多的意义在于,从项目招投标管理、技术服务、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政府部门从具体的项目实施者变成服务者,还权于群众。
一方面,镇村干部反复沟通交流,在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总纲范围内,结合农村实际,研究项目流程、方式,资金使用、管理等,更多听取村上意见和建议,最终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镇村实现理念同步,更好地推进基层自治。
另一方面,由镇村干部牵头管理,项目区村民可现场施工,或即时监督,或合理建议,或投票表决,基本实现了干部群众权利同步,村民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谋划,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还权于民,赋权于民。村民自建,探索仍在继续,创新仍在持续!本报记者 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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