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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堂”进院落,“远教送法”到村(居) 公众参与议长短,主动融入建新村

德阳日报 2014-12-05 01:08 大字

■实践样本

近年来,罗江县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把开展 “法制讲堂”与“远教送法”等活动结合起来,推进法制宣传常态化、规范化。

“法制讲堂”普法宣讲课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返乡农民工、在校师生等群体宣讲70余场,由市、县政协委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讲。

县司法局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广泛开展法律专家下基层、进站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农村大力营造崇尚法制、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畅通渠道听诉求,搭建平台促和谐

罗江县金山镇家和社区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方法化解矛盾、保障权益、促进和谐,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社区依法治理新机制,让法治阳光普照社区每个角落。

畅通诉求渠道。由群众接待室、居民议事厅组成社区群众工作中心,通过网格化管理,收集和听取社情民意,组织议事并负责落实,并通过电子显示、信息反馈等方式,将社务管理、应急信息、议定事项向居民公开,推进社区各项管理职能依法、民主、公开运行。

搭建三个平台。针对社区居民主要是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特点,把依法保障居民就业权益作为工作重点,搭建劳动力信息、用工信息、新市民培训三个平台,将法律知识培训与就业技能培训相结合,促进“失地农民”向城镇市民转变,实现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罗江县白马关镇凤雏村是白马关景区的核心开发区域,也是政府意愿与群众意愿互相碰撞、磨合、协调的难点区域,在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基础上,村“两委”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

让群众参与决策议事。借鉴兄弟乡镇经验,系统制订了“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在各村、组分别建立了“民主议事决策委员会”和“民主议事协调工作小组”。因地制宜推选设立村、组两级“议事员”。有效保证了群众的诉求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知情权。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让村民主动融入新村建设。截至2014年6月,凤雏村范围已建成“倒湾古镇”、“五丁谷”两个新村聚居点,“五美寨”新村聚居点正在建设之中。从选址、用地、拆迁、建设到风格打造等各个环节,都由实验区、镇政府牵头,村民积极参与,农户作为业主既参与其中又实施监督,真正做到“开门规划”、“开门建设”,区、镇、村在设计施工上,广泛征求拆迁户意见,让村民自己设计自己的房屋,自己规划自己的产业,主动参与到新村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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