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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德阳日报 2014-02-20 02:02 大字

各位代表:

我代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主线,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

一是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两抢两盗”、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75人,提起公诉2213人。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妨害企业经营生产、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逃税骗税等犯罪嫌疑人48人,起诉56人,保障了“一三五八”发展战略持续推进。

二是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以争创“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为契机,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向社会公布12309举报电话,建立检察长定期接访、预约接访和带案下访巡访等接访机制。全年受理来信来访380件,检察长接待来访127人次,特约检察员接待来访40余人次。开展司法救助11件,发放救助资金13.75万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等参与案件公开审查,促进3名上访十余年的当事人息诉罢访。罗江县院对一起不服该院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的做法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三是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在部分乡(镇)成立基层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派出干警深入学校、企业和社区开展法律咨询,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突出抓好在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条件,不批捕58人,不起诉44人。建立完善轻罪记录封存和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为未成年人正常复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大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109次,对严重违法、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4人。

二、围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惠农富农政策、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医药等重点热点领域,严查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1件69人,较去年同期立案人数上升25.45%,其中大要案件57 件66人,大要案人数占立案人数的95.65 %。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同比上升30%,其中大要案件3件4人,同比上升50%。共查办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6人,其中县级干部5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组织开展了集中统一查处农机、农能补贴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贿赂犯罪案件20件20人,农能补贴领域贿赂犯罪案件8 件9人,涉案金额近1200万元,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40人,打击和遏制了该领域的职务犯罪。德阳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因成功办理中纪委交办、省院指定管辖的四人特大受贿案,专案组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4名同志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体现出了德阳市检察队伍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作风。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查办和预防并重的指导思想,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等措施,预防成效更加明显。

三、围绕贯彻“两法”新要求,全面强化诉讼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带来的挑战,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案行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2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提起刑事抗诉案件4件,追捕1人,追诉23人,民事行政案件提请省院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8件,纠正违法“减、假、暂”21人。同时两级院认真履行“两法”新增监督职责,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出席庭前会议 18次,听取辩护人意见452件,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控告2件,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10件,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过程及执行的监督,调查违法情形(行为)20件,执行监督14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选聘民行联络员29名,拓展了法律监督的渠道。庭前会议制度、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等制度和做法都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四、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为民执法宗旨。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警民亲”和“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等活动,组织开展了领导专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主题演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征文等活动,将“六观”、“六个有机统一”等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引领广大检察干警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依法严格办案。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通过采取理论培训与业务竞赛、专家讲座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提升干警监督能力。组织市院全体干警及基层院业务骨干分批次到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检察官学院开展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监督能力和综合素质。在省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四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和 “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先进个人” 称号。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省(部)级、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27个、先进个人25人。绵竹市院、旌阳区院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什邡市院和罗江县院分别获得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优秀单位称号。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全市检察机关投入500余万元,进行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和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建设,全面提升了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2013年12月6日全面运行后,实现了对执法办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办案行为,确保了办案质量。同时,视频会议、培训以及远程审讯指挥得到了基本保证。

五、围绕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向人大汇报、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主席会议分别专题听取了我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情况报告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市政协主席会议向市委提交了建议案。同时,开通了人大代表联络系统,通过互联网发布检察工作信息,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意见。通过短信平台、赠送检察报刊资料等不同方式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汇报检察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七种情形”9件10人进行了评议。邀请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了“主题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活动,实地了解全市两级院反贪污贿赂等工作。通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全市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的不足:一是执法观念没有完全转变。个别基层院 “重刑轻民”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改变,少数检察干警长期形成的有罪推定、疑罪从有、重打击轻保护等错误观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二是队伍结构和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修改后“两法”的要求。检察干警收集、固定、审查和判断证据,监督纠正违法,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基础和执法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两法”修改后,案多人少、装备不足、技侦手段单一、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解决。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德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准确把握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部署,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找准服务深化改革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治安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积极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新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打击社会管理权力集中的行业岗位、重点领域以及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预防和治本,继续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预防服务工作,强化行业预防、区域性预防,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的实效性,有效促进完善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四是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动态平衡,又加强对民事审判、民事调解和执行的监督,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重点监督涉及民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定程序的错误裁判,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存在的执法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享受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

五是狠抓队伍建设,确保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刻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执法为民” 专项整治等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防止发生违反规定办案、以案谋私等行为。同时,围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落实执行办案规范和流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务公开、案件管理、人民监督等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坚决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德阳在四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德阳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生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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