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下 的法治政府 ——蟠龙镇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纪实
2010年5月,罗江县蟠龙镇召开环境整治听证会,100余名场镇居民参加会议,并集体讨论通过了街道《卫生公约》,由居民监督实施。此举极大地调动了居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大家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高涨,场镇卫生明显改观。
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在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民主管理的实践中,蟠龙镇动真格,出实招。该镇广泛动员全镇社会力量,扎实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走出了一条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路子。
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是关键。以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突破口,结合农村工作实际,蟠龙镇狠抓干部法制教育,组织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镇村组干部、场镇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共150余人进行了法制培训,让各级干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同时,建立了学法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使依法行政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如何真正用好权力,为人民群众服好务?蟠龙镇的回答是: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于是,一个重大决策程序体系在蟠龙镇建立起来——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镇党委、镇政府坚持把涉及工程、群众利益等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过程,对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做到内容不遗漏,纳入镇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对于需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坚持先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民意,掌握民情,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议题案由、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或事实根据、倾向性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后,提前三天提出动议,经书记办公会沟通同意后,正式上党委会讨论决策。建立流动党委委员制度。选择村干部、优秀党员、机关干部、企事业代表参加相关行业、各项政策的落实、重大工程项目讨论,使政府的各项决策更加公开透明。落实听证会制度。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涉及民生政策的制定,邀请百姓听证,接受百姓监督。
拓展服务,“民事代办”便民惠民
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在镇政府办公楼和村级阵地建设中,该镇高标准规划建设了便民中心、村便民服务室,实行“两集中两到位”, 将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依托便民中心和便民服务室,该镇全面实行“民事代办制”,大力开展民事代办服务。即,根据农村居民和场镇居民的不同需求,通过建立由大学生村官和村干部为主体组成的民事代办机构,明确代办项目,为全镇群众提供社保、民政、计生等方面的服务。
截至目前,该镇已为500余名群众提供了1000余件代办事项,收效良好。
创新管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村民自治
为积极探索和深化村民自治机制,蟠龙镇在盐井村开展了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到村民自治机制中,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盐井村从一个上访缠访多、邻里纠纷多、吃国家救济多的“三多”村,逐步变成了一个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
所谓“企业管理”模式,即结合企业董事会决策、总经理实施、监事会监督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落实的作用,建立健全村议事会制度。
该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群众公开“海选”出村民议事员,由村委会统一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结合各村实际,由村民从老党员、老干部、具有政治威望的人中推选出监事会成员。村支部、村委会、议事会、监视会的地位、职责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主要发挥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落实作用;监委会对议事会议定程序及结果进行监督,对村委会实施过程中和日常的村务活动实行监督;议事会是农民代表参与村务管理的议事、决策组织,凡是涉及本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都必须由议事会讨论决定;村委会负责落实议事会决策通过的事务,对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委会的监督。
此模式的推行,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本村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有力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本报记者 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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