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四川凯达实业有限公司、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债务承继人: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你等享有的下列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成都巨和赢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详见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债权转让公告》。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你等立即向成都巨和赢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成都巨和赢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8年6月22日
附:《债权转让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四川凯达实业有限公司、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债务承继人: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已将其以下债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依法转让给成都巨和赢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对四川凯达实业有限公司在编号为DLL蓉20120918004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人民币贰仟万元(小写:2000万元)的债权本金及抵押担保(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小岛村A-1地块、B-1地块、B-2地块、C-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大连银成抵【2013】009号))等从权利;(2)对四川凯达实业有限公司在编号为DLL蓉20121010001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人民币肆仟万元(小写:4000万元)的债权本金及抵押担保(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小岛村A-1地块、B-1地块、B-2地块、C-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大连银成抵【2013】009号))等从权利;(3)对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在编号为DLL蓉201211190020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人民币捌仟万元(小写:8000万元)的债权本金及保证担保(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从权利。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债权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向成都巨和赢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履行相应的偿还义务和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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