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通报“4微腐败起”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曾啟秀)日前,广汉市纪委通报4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广汉市小汉镇严石村党支部原书记谭忠金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6月,谭忠金私自决定对中国移动德阳分公司支付给该村的基站建设用场地租金16350元进行分配,其本人分得7700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隆镇鸹林村18组原组长罗兴云虚报工作费用问题。2014年4月至6月,罗兴云在该组打水井及担任放水员等工作。其作为该组组长,在向鸹林村报销本组的支出时,以虚增工时的方式多领取从事上述两项工作的补助共计600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西高镇万柏村10组组长曾申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3年,曾申元在没有经过组员大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天星快速干线项目一分部把属于该组集体资产的一口闲置机井挖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松林镇果园村3名村组干部违规克扣群众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松林镇果园村向善云、廖加政、朱洪德3名村组干部,在未召开社员大会的情况下,私自扣除本组每名社员0.1亩土地的粮食直补款用于社集体支出。3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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