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公布2015劳动监察典型案例
案例一:包工头欠薪逃匿被抓
案件发生在两年前,一名在上东风景工地做工的工人杨文(化名)到旌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说工地的包工头杨某突然消失了,自己还有8000多元工资没有领到。随后,监察大队又陆续接到30多名工人对杨某的投诉,共涉及金额约42.7万元。
接到投诉后,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与上东风景的修建承包方四川明竣建筑有限公司(简称“明竣建筑”)和拉萨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简称“拉萨建筑”)联系,并着手开展调查。
根据明竣建筑和拉萨建筑所提供的资料证实,该工程开工至2014年1月春节前,明竣建筑和拉萨建筑共向杨某拨付了劳务费289万余元。但杨某并未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工人上访。为了保证工人能够顺利回家过春节,工程承包方又借给杨某现金28万元用于支付工资,且杨某也做出了“全部清偿”的书面承诺。
不料距作出承诺还不到一个月,杨某突然玩起了“消失”,他拖欠的工资也无法得到确认。经工程承包方对部分原始单据进行核对,有记录可查的为28万余元,尚有近15万元无法核实。
2015年6月,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7月,公安机关将杨某抓捕归案。
案例二:老板欠薪家属代赔
2015年2月9日,德阳世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德阳东山晚照餐饮娱乐分公司(简称“东山晚照”)的几名工人代表到旌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说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工资。
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对公司员工进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欠薪行为,20名员工工资共计14余万元。执法人员先后向东山晚照下达通知书、责令改正决定书,同时以多种方式告知公司法人李某,要求对方到监察大队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履行法定义务,但未得到任何答复。执法人员随即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015年7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李某家属代为支付了所欠的员工工资。2015年11月,法院判决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顺藤摸瓜”牵出欠薪案
2015年4月,德阳高德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高德公司”)员工古蓉(化名)来到旌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她3个月工资共计9240元。
经过调查,古蓉确系高德公司员工,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仅如此,高德公司还拖欠除了古蓉之外另外68名员工的2月、3月工资,共计42万余元。
执法人员遂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联系,但对方拒接电话,不回复短信,也未指派任何管理人员前来配合解决欠薪问题。执法人员又以各种方式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在该公司多名员工见证下,在该公司的办公地张贴留置送达决定书,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2015年4月30日,旌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不久,公安机关将朱某抓捕归案。朱某归案后,支付了所欠员工工资。该案目前已进入诉讼阶段。
案例四:以欠薪为名索要工程款
2014年12月底,广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谢钢(化名)等人投诉,称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越地·香港花园5#楼、6#楼、商业楼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额度巨大,共计585万元。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但该单位负责人蔡某和公司法人代表庞某不予配合,还指使民工多次围堵甲方售楼部,索要工程款,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2015年1月,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经广汉市人社局和公安机关调解,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了300余名民工工资285万元。剩余未支付的300余万元(含材料款)因双方争议较大,已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裁决。
案例一:包工头欠薪逃匿被抓
案件发生在两年前,一名在上东风景工地做工的工人杨文(化名)到旌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说工地的包工头杨某突然消失了,自己还有8000多元工资没有领到。随后,监察大队又陆续接到30多名工人对杨某的投诉,共涉及金额约42.7万元。
接到投诉后,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与上东风景的修建承包方四川明竣建筑有限公司(简称“明竣建筑”)和拉萨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简称“拉萨建筑”)联系,并着手开展调查。
根据明竣建筑和拉萨建筑所提供的资料证实,该工程开工至2014年1月春节前,明竣建筑和拉萨建筑共向杨某拨付了劳务费289万余元。但杨某并未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工人上访。为了保证工人能够顺利回家过春节,工程承包方又借给杨某现金28万元用于支付工资,且杨某也做出了“全部清偿”的书面承诺。
不料距作出承诺还不到一个月,杨某突然玩起了“消失”,他拖欠的工资也无法得到确认。经工程承包方对部分原始单据进行核对,有记录可查的为28万余元,尚有近15万元无法核实。
2015年6月,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7月,公安机关将杨某抓捕归案。
案例二:老板欠薪家属代赔
2015年2月9日,德阳世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德阳东山晚照餐饮娱乐分公司(简称“东山晚照”)的几名工人代表到旌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说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工资。
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对公司员工进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欠薪行为,20名员工工资共计14余万元。执法人员先后向东山晚照下达通知书、责令改正决定书,同时以多种方式告知公司法人李某,要求对方到监察大队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履行法定义务,但未得到任何答复。执法人员随即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015年7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李某家属代为支付了所欠的员工工资。2015年11月,法院判决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金2万元。
案例三:“顺藤摸瓜”牵出欠薪案
2015年4月,德阳高德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高德公司”)员工古蓉(化名)来到旌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她3个月工资共计9240元。
经过调查,古蓉确系高德公司员工,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仅如此,高德公司还拖欠除了古蓉之外另外68名员工的2月、3月工资,共计42万余元。
执法人员遂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联系,但对方拒接电话,不回复短信,也未指派任何管理人员前来配合解决欠薪问题。执法人员又以各种方式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在该公司多名员工见证下,在该公司的办公地张贴留置送达决定书,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2015年4月30日,旌阳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不久,公安机关将朱某抓捕归案。朱某归案后,支付了所欠员工工资。该案目前已进入诉讼阶段。
案例四:以欠薪为名索要工程款
2014年12月底,广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谢钢(化名)等人投诉,称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越地·香港花园5#楼、6#楼、商业楼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额度巨大,共计585万元。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但该单位负责人蔡某和公司法人代表庞某不予配合,还指使民工多次围堵甲方售楼部,索要工程款,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2015年1月,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经广汉市人社局和公安机关调解,四川建联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了300余名民工工资285万元。剩余未支付的300余万元(含材料款)因双方争议较大,已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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