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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司法政务中心窗口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四川经济日报 2015-12-16 00:07 大字

四川经济日报德阳讯(刘明琦 记者 童登俊)11月下旬,广汉市北外乡村民奉大娘来到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进行法律咨询,窗口工作人员李可述接待了她,并在此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7年,51岁的奉大娘被某用工单位雇用为清洁工并与之签订了《劳务合同》,一直工作到2015年。后来,奉大娘了解到,用工单位在女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且每天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且不再购买社保。奉大娘在与该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该单位应为其购买社保。随后,奉大娘找到该用工单位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但该用工单位多方推脱。奉大娘无奈之下找到政务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李可述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多次往返用工单位和奉大娘家,做双方的沟通工作,最终用工单位表示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相关条款保障奉大娘的合法权益。双方达成经济补偿协议,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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