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金额巨大被逮捕
(记者 唐茂)近日,承建广汉市一商贸综合楼等项目工程的包工头何晏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巨大,被广汉市公安部门依法予以逮捕。
2014年12月1日起,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隆贤兵等农民工投诉称,广汉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何晏平拖欠他们的工资,且金额巨大。
经查,2013年5月,陈金平(建设方)与何晏平(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由何晏平承建广汉市佳乐商贸综合楼及相应地下室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面积约8100平方米,合同价约1000万元,开工时间为2013年5月,于2014年10月停工。何晏平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而借用广汉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建该项目,实际是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组织民工进行施工,并由他向其组织的民工发放工资。但是,何晏平因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导致该项目民工工资被拖欠。
2014年12月23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建设方、施工方、何晏平现场管理人员胡益明、劳务方代表进行协商,商定在2015年1月10日前由何晏平支付部分劳务费,剩余部分以双方结算为准,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结清。但是,时至1月10日何晏平并未按约定履行协议,劳动监察大队于1月23日再次组织各方进行协商,何晏平与劳务方当日确认,应支付劳务方民工工资共计195万元,但双方并未就支付日期协商达成一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遂以口头和书面方式依法责令何晏平限期支付,限何晏平5日内(2015年1月27日14时前)将拖欠的民工工资结清,并短信告知2015年1月27日14时到广汉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点配合处理该案。可是,期限过了何晏平仍未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且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配合处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及《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何晏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广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该案后随即立案侦查,先后询问相关人员23人,收集证据材料300多份,基本查实何晏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期间,何晏平为逃避民工、劳动监察、公安机关,还采用关闭手机和在外租住无需登记身份信息的住房的方式躲避,拒不支付民工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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