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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检察干警历时18月 为致残民工讨回3万元赔偿款

德阳日报 2013-12-11 02:12 大字

(记者 唐茂 通讯员 尹华校) 12月2日,广汉市新丰镇同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来到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将“为民排忧,心系百姓”和“匡扶正义、为民服务,法律先锋”两面锦旗送到检察长史小立手上,对该院干警真诚帮助村民讨回3万元赔偿款表示诚挚感谢。

新丰镇同善村是广汉检察院的对口帮扶村,按照“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的安排,2012年3月下旬,该院公诉科法警徐崇孝来到同善村7社的对口帮扶村民陈明渊家,通过交心谈心了解到:2011年12月,陈明渊(55岁,妻子去世,有一子一媳一孙已分家)在阿坝州茂县一建筑工地打工时受伤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期间因承建方拖欠医疗费和生活费,迫于无奈于2012年3月出院当日与对方签署显失公平的工伤补偿2.5万元的协议,其后续治疗还需一大笔费用。

看着柱着拐杖贫困无助的陈明渊,徐崇孝决定帮他讨回公道。当天下午,他先后到广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广汉市社保局仲裁委员会咨询,随后又联系德阳正源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了解情况后决定支持广汉检察院此项利民活动,并指派相关人员以司法援助的形式对陈明渊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古道热肠的广汉市精诚法律事务所主任李可述听闻了事情原委后,为徐崇孝的侠肝义胆所感动,表示愿意垫钱代理诉讼主持正义。由于到茂县起诉程序麻烦、路途远、时间长、花费大,在徐崇孝多次鼓励、并保证不要一分钱的情况下,陈明渊同意委托李可述律师全权代理诉讼。历经一年多的多次长途奔波和一系列曲折后,今年8月20日,茂县法院对该起诉受理立案。经该院审理调解双方于10月29日达成对方再支付3万元补偿款的协议。期间,徐崇孝两次到同善村村委会向茂县法院开具了“陈明渊特困户”证明,使茂县法院同意缓交案件受理费4000元并最终只收取1000元。11月4日,徐崇孝、李可述来到同善村7社将3万元送到了陈明渊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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