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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时在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附

德阳日报 2012-09-18 03:26 大字

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0月10日10时在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附5楼(佛山街1段19号)对以下标的进行整体公开拍卖:

位于广汉市武昌路北一段3、5、7、9号四间营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共计152.48㎡,土地使用权面积28.48㎡),双证齐全。参考价588万元,竞买人履约保证金50万元。(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一、标的展示及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2年10月9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及本公司资料展示,到成都市西玉龙街210号罗马广场14楼本公司报名。

请标的涉案各方当事人,包括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它优先权人按时到达拍卖会场。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如参与竞买,其优先权身份由法院确认并办理报名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请有意向的竞买人持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公司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到我公司索取相关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付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开户名: 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18509086220;账户名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以报名截止前到账为准)。

三、咨询电话:

沈经理18628087570  028-86691706

法院监督电话:0838-2595036

网址:www.jslpm.com

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8日

瑕疵说明:

1.拍卖财产系被执行人刘孝伟实际占有。

2.无财产之上所有权。

3.该拍卖财产系抵押资产,抵押人(申请执行人)优先受偿。

4.该拍卖财产系抵押后租赁,租赁人已提供担保并承诺,拍卖后如不能与买受人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在15日内自行搬出,逾期法院将依法强制移交标的物,买受人接收标的物后行使所有权权利。

5.该拍卖财产系被执行人刘孝伟购买,申请执行人享有抵押权。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五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7.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过户的各项税、费。

8.委托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十五日内下达确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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