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广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11年度 企业年检的公告
部分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未按规定接受2011年度企业年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及时向当事人发送了《责令企业限期年检通知书》,但当事人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到我局接受年检。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未按规定接受2011年度年检企业名单在广汉市工商局公告栏或者外网查询,公告栏地址:广汉市西湖路西一段27号,网址:www.ghgs.gov.cn。)
特此公告。
德阳市广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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