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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先锋信贷” 架起“致富金桥” 兴隆镇“雪中送炭”助推农村党员创业

德阳晚报 2012-06-21 10: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唐茂) “全靠了镇党委与信用社开展的‘先锋信贷\’行动,我4月份从信用社贷了3万元的款,又购买了1500只鹅苗,扩大了养殖规模,这一批的鹅现在已全部长成,估计一上市就能净赚5万余元了。”6月12日,记者在广汉市兴隆镇樊池村采访时,该村村委会主任谢贤波满脸笑容地对我们说道。

兴隆镇有党员986名,是国家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镇党委在今年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关爱农村党员为出发点,通过大量走访调研,与当地信用社共同开展了农村党员“先锋信贷”行动。

据了解,“先锋信贷”行动旨在为60岁以下、有强烈致富愿望而又无启动资金,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村组干部、党员提供最高额度为3万元的无抵押创业贷款,用于发展养殖业、农产品生产、蔬菜种植、运输等,从而带动身边党员共同创业致富。“先锋信贷”的贷款程序是,党员通过向村党支部提出申请,所在社党小组把关,由当地信用社、镇党委派专人对其家庭成员、主要收入情况和实施项目进行评估后,根据创业项目资金需求最终确定发放贷款。信用社对提出申请的党员简化贷款流程和手续,优先调查、审核和发放,并建立党员“先锋信贷”信息库,动态了解掌握党员“先锋信贷”情况。

为了规范“先锋信贷”,兴隆镇党委与本地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推广“先锋信贷”项目实施的权力和义务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对拟申请贷款的党员提供致富技能培训与诚信教育,镇党委、村(居)协助信用社跟踪做好党员“先锋信贷”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对发现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终止贷款合同,并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确保贷款全部落实到创业项目当中。在此基础上,镇、村在贷款党员中开展“诚信党员户”的评比工作,大力宣传党员信誉度的重要性,提高党员还款的积极性,及时组织党员按时偿还到期贷款。

截至目前,该镇已有26名党员干部向当地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信用社严格实施贷款程序,通过层层把关已向8名党员发放贷款17万元,其中有6名党员的贷款用于购买农机,其余2名党员的贷款用于扩大养殖规模。鸹林村8组党员张天全贷款2万元用于购买农机,现已还款1.1万元,剩余9000元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还清,其余党员的贷款也将尽快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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