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刘某涉嫌卖假酒被移送警方 400余瓶未售出假酒已全部扣押

达州晚报 2021-12-15 10:00 大字

10月19日,宣汉县马渡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欧先生电话举报称,此前,他为自家饭店向供货商刘某购买了一批五粮液公司“歪嘴”小瓶白酒,当天有客人购买饮酒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怀疑其为假酒,当事人刘某也正在饭店内,要求执法人员前来处理。

接到举报后,宣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欧先生饭店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了8瓶名称为“歪嘴”、规格为125ml的五粮液小瓶白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刘某进行了询问,刘某承认该批白酒是假冒白酒,其合伙人倪某已于当日下午5时左右驾车回到宣汉县城。执法人员迅速固定现场证据,立即联系马渡关派出所开展联合行动,赶往宣汉县城。

经成功布控,执法人员于当晚18时在宣汉巴人广场附近成功将其合伙人控制,第二天凌晨将两人带至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展开询问调查。经调查,倪某、刘某二人自2020年开始在宣汉县各乡镇以送货上门的形式销售各类酒水,未办理任何证照。其销售的小郎酒、歪嘴、江小白、牛栏山等酒水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倪某车辆上还有10余件未售出白酒,同样均为假酒,共计数量400余瓶,已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10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超过5万元,涉嫌构成犯罪,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线索移送宣汉县公安局。据悉,公安部门已对涉案有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全力侦办,查找制假、售假窝点。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解析:该案件是近期我系统查处的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之一。案件中,刘某、倪某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侵害。白酒在达州市消费者众多,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健康的日常消费品,侵权的假冒白酒危害性较大,也是“铁拳”行动中重点关注的产品之一。我局将继续紧盯此类重点产品,以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民生、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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