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学分别40多年 因酒驾在交警队重逢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久别重逢本是一件喜事,可是重逢的地点不对就极其尴尬。近日,宣汉有两位老同学40多年未见面,不料同因酒驾被处罚,在交警队不期而遇。
11月22日晚,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新华镇街道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查处。19时30分许,驾驶车辆经过的何某被交警拦下,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7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驶标准;21时10分许,庞某驾驶摩托车在厂溪路段被交警拦下,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0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次日,何某、庞某在普光交警中队接受处罚时相遇。“老同学,我是你同学啊!”何某想了很久终于认出了老同学。“40多年没见了。”“你犯了啥事?”“我酒驾,你呢?”“我也酒驾!”……老同学久别重逢,但这次相遇着实令人啼笑皆非。两人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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