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一任 造福一方 有功有德 建祠竖坊(五)
明朝和清代,朝廷为“彰善励贤”,对一些任内勤政廉明、造福地方有功有德、百姓尊崇的地方官建专祠,享受百姓春秋祭祀;或竖坊碑“以旌其行,表其名,而示范于后世”。今达州市通川城旧有徐公祠、罗公祠、陈公祠。现对这三祠的来历予以简介。
徐公祠:徐公祠在今徐公祠巷西端“博尔文教育”址。祠主徐原本(一作“元本”),奉天(今沈阳)人,出身不详,为官的履历旧志缺载,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任达州知州。对自身操守要求相当严格,不徇私枉法,“为政通敏”。是时,城隍庙①无常业,原本到任之后就打算捐钱出来置田产收租或放债其收益供城隍庙“招常住,供香火”,由于本少利微,力不从心。
是时,当地有两姓人为买城南龙王堂一份田产争执不休,告到州衙。前任知州李舜卿曾传示双方到堂审理数次,张说的有理,李说的也有理,各持一端,互不相让,未曾结案。徐原本到任之后,两姓又把悬案提起再诉。开庭之日,徐知州听了双方陈述之后,觉得此案错综复杂,是理不伸的乱头发,扯不断的地果根。何以如此?请读者少安毋躁,听我一一道来。
旧时,民间买卖田地有些不成文的规则:(一)如果这份田地有典当关系,先当后卖,债权人(承当主)有优先购买权;(二)如果所卖田地是“绝业”(无子女户),宗族有优先购买权;本家亲房又有优先权;亲房又分亲疏长幼;(三)如果是亲戚购买,亲戚又分内外;(四)涉及所卖田地的来历,如果张姓所卖田地原来是从王姓买来的,王姓有赎回权。因此,旧时卖田地的卖方先要书立“请字”请“中”,即委托“中证人”寻找买主,“中证人”要查明田地来历,四至界畔,卖田地原因,并在契约上署名画押,承担中介责任。
有鉴于此,徐原本劝谕双方当事人:你们两姓所争执的并不是那宗田地,而是争的一口“气”。俗话说:“气”是 的,退后一步天宽地阔,你好我好相安无事,和睦相处,人好水甜;“气”也许是硬的,各逞势力,刀兵相见,势均力敌互不相让,长此下去势必结下宿世怨仇,后患无穷。我既不相张,也不相李,你们两家都莫买这宗田地,我“割俸银买之”,其每年收益作府城隍庙住持生活费用和香火灯油开支。
双方当事人认为“徐大人”的话至情至理,深有感悟,表示赞成,叩首谢恩。这宗久拖不决的悬案就此了结。此外,徐原本另做了一些善事,地方人士认为徐知州办事公正,“遗爱在民”,在城东街择地建一小亭竖徐原本牌位,兴“徐公会”春秋祭祀。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地方官民用龙王堂收益结余及绅民捐资兴建徐公祠,竖徐原本像,供市民瞻仰祭拜。上世纪80年代中期拆徐公祠。今徐公祠巷中段“T”字街口,竖有徐元本铜像。
罗公祠:通川城西原天灯巷内小学篮球场处有一座祀清代武将罗思举的“罗公祠”。
提起这罗思举,有些往事不好细说,有点既伤脑筋又伤感情。为何?以历史人物而论,他官居武职从一品,是朝廷重臣、勋臣,是清代达州显赫人物,民国版《宣汉县志》记他的“军功”“业绩”不少于一万字;他又是一位有争议人物,是镇压白莲教武装举事的刽子手,他的官帽是白莲教死难人员的鲜血染红了的。但是,他又在绥定城做了一些善事,人们建专祠祭祀。上世纪末编修《达州市志·人物卷》,是否给罗思举立传,专题讨论过两次,没有人敢执笔。盖棺无法论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写为好。
罗思举,其生平功过是非客观存在,“犟拐拐”本着“文以载道”,不欲盖弥彰,简说罗公祠来历。
祠主罗思举(1764—1840年)“字天鹏,四川东乡人。少有胆略,跷②捷逾屋如飞。贫困,为盗秦、豫、川、楚间,结客报仇,数杀不义者。遭厄,幸不死,久之自悔。教‘匪’起,充乡勇,誓杀‘贼’立功名”。(见《清史稿·列传一百三十四》)
罗思举是宣汉县普光场百花坪人。家小康,上过几年私塾,胆大,有力气。17岁时到陕西省拜师习武,掌握了多般武艺之后在各地闯荡,做了不少好事,也干了一些坏事。
清嘉庆元年(1796年)九月,四川达州亭子铺白莲教首领徐添(天)德在“官逼民反”的境况下举旗“反清复明”。振臂一呼,东乡县白莲教首领王三槐、冷天禄等聚众响应。罗思举回籍,认定“出头之日”的时机到了,组织一支乡勇在峰城场团包寨与白莲教武装交战,首战大捷。自此信心十足,勇气倍增,深受清军将师赏识,充当清军先锋,不断升官晋职,转战川楚各地“战功卓著”。清嘉庆六年冬“各路官兵叠次歼擒‘丑类’,大功届蒇成功”。次年二月,直隶达州升绥定府。嘉庆十年(1805年)底,达州白莲教之役彻底平定,罗思举“功不可没”。此时,罗思举已升任清军太平协副将。到嘉庆二十三年,罗思举升清军四川提督(从一品武官),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十二,奉旨补授贵州提督。道光五年九月初四奉调湖北提督。道光二十年冬月病逝于任上,终年七十六岁。《清史稿》有传。
清嘉庆十四年,罗思举任清军绥定协副将,将明末清初乱军偷运至绥定城会仙桥岸边已理于泥沙之内的“太平兴国禅院鸿钟”发掘出来,搬到黄龙寺大门口悬挂,使这件历史文物得以妥善保存至今。他时常巡街,看见一些鸠形鹄面、啼饥号寒流浪街头的乞讨人员夜宿街头,便捐钱在城西门外买地建“栖流所”,供其栖息;冬天,动员与组织城内慈善团体为栖流所提供草荐、木炭御寒,并救助一般药物。另辟一专室,供城内暂时无法安葬的死者停放棺柩。地方人士认为罗思举做了一些善事、好事,便建祠祭祀。1950年春,拆罗公祠办“达县民族小学校”。
陈公祠:今通川城西北接荷叶街,南抵大西街,中与中心街相邻之巷内,原有绥定知府陈克让的祭祀祠,故名“陈公祠巷”。祠主陈克让,字谦吉,号问山,奉天承德人,清道光三年(1823年)癸未科进士,又曾在吏部、户部任职,清正廉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任绥定知府,到各县巡视之后,鉴于“绥定处万山中,民朴淳厚。兵燹后,尚未尽能复业,得十年休息……乃除烦苛,去贪酷,以宽俭为政”。有空则到地方书院给学子授课,有慈父严师之称。又捐养廉银作为府学学生的生活津贴,捐私人所收藏的经史数十种置于书院,供学生和学者探索参阅,以培养人才。不信异端邪说。“大竹县巨盗宋XX能越屋,走如飞,杀人远扬……”克让下令密捕,致其伏法。道光三十年,四川制台(总督)徐泽醇“保荐川省吏治第一,引见回任”。咸丰元年(1850年)调任成都知府。旋,升任江安十府粮道。咸丰三年在太平天国起事中全家遇难,“朝廷下旨优恤,赐谥忠节,入昭忠祠。”并准在原籍建祠祭祀。
缓定人和陈克让的原部属感戴其功德,纷纷捐资在西圣寺(今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旁边建“陈公祠”。其后,光绪己卯年(1879年)在城西建规模较大的“陈公祠”,移陈克让牌位于其中。现存“陈公祠巷”称谓。
陈洛君德政碑:旧时,今通川城野茅溪大桥州河北岸人行大路背有一座高大石质“德政碑”,碑中正行楷书“邑侯陈公洛君之德政碑”一行大字,旁书“大清光绪二十五年”“达县五乡团甲公所敬立”。1966年冬被砸毁。
碑主陈锡鬯(畅),字洛君。江西新城监生,清光绪后期在四川任职,有“干吏”之称。光绪二十四年(1899年)任达县知县。办事精明果断,不偏听偏信。是时,朝廷为付列强赔款,年初向各地下达一定数额的田赋预征银两,名叫“捐输”,由地方富豪先行垫缴,秋收后加利由粮户偿还,“息重累民”。陈锡鬯限制高利盘剥,明文规定“每百两银月息不得超过一分五厘”,违者惩处。还有,这种“捐输”票据由县征收局印制,有一笔工本费,征收局主管人为缓和富豪与知县之间的矛盾,从所收的工本费中给陈知县送二百两白银,陈拒收之后还训斥局士。并劝导各粮户秋收后存储,“遇催解则可无须借垫,以轻乡民之累,行之年余,民困稍苏。”据旧时达县商业名流朱肇全述称:清代,州河流域各县“盐引”是宣汉县冉某某购买,入境加价销售,并造成“盐荒”。陈锡鬯劝导达县陈、张、况、朱几富户合资承买州河流域几县“盐引”,免受盐商操纵。此外,大力编联保甲,制订《保甲章程》,加强民政管理,维护地方秩序,严禁异端邪说。又大办地方民众武装,整顿团练组织,制订《获解盗匪章程》极其详尽,可供操作。尤其对地方保甲、团局人员的执法程序、公事费用、生活支销规定得极其明细。
达县除以上建祠竖坊的四位任职官员外,还有一位士民称道的“草鞋知县”。为免说我夸张,照录原文:张俊生,甘肃陇西监生,光绪三十年署达县,英俊勤能,了无官场气习。常行巡乡里,减骑从,布衣芒鞋,禁事供张。积弊悉绝,人民爱之。号曰“张草鞋”。(见民国版《达县志·卷六·官政门·政略》)
注:①城隍庙:旧时,县城建有“县城隍亩”,府城建有“府城隍庙”。城隍是城市保护神。
②跷:举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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