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铁拳”行动领域典型案例
9月7日,记者从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来,广告监测监管工作聚焦主流媒体、互联网、户外媒体等媒介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同步,充分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监测监管各类媒体发布的涉嫌假扮名医、专家,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营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广告,和用捏造事实、混淆概念等方式夸大药品效果,或保健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等“神药”广告。结合各县(市、区)案件查办情况,该局公布了第一批“铁拳”行动广告领域典型案例,以儆效尤,提醒各大经营主体要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宣汉县普光镇某美容店涉嫌发布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监测监管中发现,该美容院正在使用的女人花健康养生宣传单含有“骨关节疾病救星”“3-5分钟秒杀一切疼痛”“主要针对:风湿骨病、颈椎病”等疾病治疗功能术语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8月,宣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二:达州某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涉嫌发布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达州某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在“四川农副产品网”首页产品展示栏内有“富硒黑花生”农产品展示宣传文字为“具有防癌、保肝、护心、防止心脑血管、增强人体免疫力、清除人体内的多余脂肪、抗氧化延缓衰老等功效”等表述,该宣传内容涉嫌在农产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达川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达州市某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案。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实地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招商中心门前广告有“西商农博园,智慧农批放心买,无惧疫情升值快,疫情期间货币在贬值,一切都在贬值,唯有农批市场在升值;西商农博园,投资西商回报超高,投资商铺15年回本还有得赚;西商农博园,农批招商率超100%”等用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2021年6月,宣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四:通川区某大药房涉嫌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一家药品经营门店发现店内有正在销售的“百麦通”药品宣传手册,含有“百麦通脾肾两助丸,一粒小药丸,效果真霸道,从头治到脚下,百病从根好”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该药店“百麦通脾肾两助丸”宣传手册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宣传手册,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继霞
新闻推荐
2019年9月摄于厂溪镇养蜂2015年7月摄于茶河镇2000年1月摄于庙安镇养猪宣汉为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做到生猪发展和疫病防控...
宣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宣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