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弹药受刑罚 社区矫正成功获新生
社区矫正,是针对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也称之为社区服刑。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位社区矫正对象不因自己触犯过法律而自暴自弃,在认真接受社区矫正,重新振作起来,勇敢地走回正道并回馈社会的真实案例。
非法持有弹药受刑罚
家住宣汉县东乡镇的苟某某初中毕业以后在浙江、广州等地务工,从最初的工地小工,到后来开始学习销售,做到了珠宝店的店长,也算小有成就。2018年7月的一天,张某(被害人)来到东乡镇谢生坝苟某某经营的惠民超市邀约苟某某一起校枪,于是张某和苟某某拿着苟某某所有的气枪和铅弹,到超市斜后方的空巷校枪,在校枪过程中,张某被铅弹击中右额受伤,苟某某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张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因医治无效死亡。苟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法院刑庭协调下,苟某某的亲属代为支付张某亲属赔偿款13.5万元,张某的亲属对苟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苟某某被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社区矫正成功获新生
判决生效后,苟某某按照规定,前往居住地的宣汉县司法局东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苟某某到东乡司法所报到以后,东乡司法所依法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建立了个人矫正档案,制定了矫正方案,成立了矫正小组。在对他的走访、交谈中,我们也了解到他在犯罪以后能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同时,苟某某表示,如今能在监外服刑,接受社区矫正,是党和政府对自己的人性关怀,只有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安心改造,才能问心无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苟某某进行改造教育的同时,帮助他在宣汉找到了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机会。苟某某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通过自身的勤奋努力积累了一些资金,和他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中介公司,如今经营得有声有色。而且,苟某某在了解到东乡片区有两个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工作,苟某某便主动联系了那两名社区矫正对象,把他们聘请为中介公司员工,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者提醒: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人难免不犯错,像苟某某一样,虽然曾经犯过错误,但只要能亡羊补牢、迷途知返,人生依然可以再次璀璨。(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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