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济困 国家大政 修桥培路 泽福人群(三)

达州晚报 2021-02-01 10:20 大字

清嘉庆七年之后,绥定各县陆续复办公善事宜,朱老汉仅以民国版《达县志·卷九·礼俗门·公善》为据,把达县所办的几件大宗项目简介于后。

养济院:达州(县)旧养济院兴建情况史志不详,“只知其院址在东门外城畔,嘉庆初,因战事需要疏浚城壕,将旧院拆毁。嘉庆七年,达县知县余永宁因思孤贫残疾等赋形缺陷,自宜倍寓慈祥,当此疾痛呼号,鸠形鹄面,实有令人耳不忍闻,目不忍见。守斯土者凡茕孑孤民饥者食之,寒者衣之,凡属分内之事,安可任其露处乎!”于是捐养廉银,在城东三里外胡家坝(原卫生学校背后)重建养济院一座。“计有木质瓦房三十六间,均深一丈四尺,宽一丈二尺五寸,柱架梁四围,筑有墙垣。”陆续收养孤老多达一百三十余名(民间把养济院叫“孤老院”),院侧有零星空地,让部分孤老种菜自食。孤老口粮报省督同意,在国库丁银项下支给。有时接济不上,余永宁又捐廉俸补足。

清朝后期,地方财政困难,孤老越来越多,政府手长衣袖短,无力收养。院中孤老相继亡故,出的多,进的少,加上瓦房年久失修,日益破败,至民国中期,养济院名存实亡。少数孤老每天跪在大道边黄葛树下叫爷叫婆,靠行人施舍活命。1950年院内孤老由人民政府收容。

长生会:清嘉庆初年,白莲教“倡乱”,达县城“大兵云集”,成为平乱军事指挥中心。“祸不单行”,战乱之际又遇瘟疫肆虐。城内有个叫王珠的绅士精医术,又热爱慈善事业,捐出大笔银两购置药物,施医施药,治愈了不少患者。清廷总督勒保感激王珠善行,奖给白银一千两,王珠坚决不收。地方人士鉴于慈善组织“十全会”经费困难,请求筹款维系,勒保于是以这千两白银作十全会基金,将十全会改称“长生会”,又大力劝募,将钱购置田产和街房,每年约收租金与谷物合银三百余两,作捞浮尸、施槽板、支付栖流所木柴薪炭费用。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十金会款项并入“同德堂”。

养育堂:清同治三年(1864年),绥定知府唐炯在达县城北门外建“养育堂”,收养弃婴。大力劝募集款买田产二十契,每年收租谷四百三十六石多。另呈报省督以每年津贴余项补堂款之不敷。举公正绅士为堂长,综理一切。其养育办法分为堂养:每乳妇哺一婴儿,每月给钱一千文,京斗米二斗五升;寄养每月给市斗米一斗。管理章程订得极其周详。1866年春荒严重,米价腾贵,弃婴更多,堂内经费不敷,无力收容。绥定知府顾开第又动员募捐,并规定一律实行自养,养育堂补助钱粮。日久蔽生,谎报冒领者又多。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改订章程,派府经历总管堂中事务,选绅商十二人分作三班,每月轮流经理,并修订自养办法及冒领惩罚条例。其后,改善管理措施,广置田产,增加收入。民国中期,收养弃婴最多时达一百三四十名。民国二十四年以后,育婴由“三善堂”接办。

栖流所:清嘉庆十四年,东乡(今宣汉县)人罗思举任清军绥定协副将,在达县城西门外建栖流所,收容乞丐栖息,后迁北门外。同治初年,绥定知府顾开第、驻军营游击琦明认为所内男女混杂,恐生事端,着手在西门外机仙庙侧修瓦房数间作为女栖流所。城内慈善组织对栖流所内乞丐疾病施药饵,死亡施木匣,严冬,施木炭、草荐。个别场镇也建有栖流所。

点痘局:旧时,“天花吹苗,非常危险“,育婴者视为婴孩生命大关——痘麻关,患者不死的轻则面麻,重则眼瞎。其后,从欧州传来种牛痘,减轻了危害。清光绪九年(1883年),绥定知府唐炯兴办点痘局,附设于养育堂内。其经费由麻柳场白云寺僧产支付。民国年间,普种牛痘。

同德堂: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达县绅士王紫垣等倡募,共集钱数千串,购买田地、街房数处,又合并养济院、长生会公款,每年约收租谷一百七十石,每月给养济院孤老补助一千文,逢年节各给米二升。堂内设医馆,施医施药,严冬制发棉衣。其后,又买田一契,年收租谷三十石,致养济院收养孤老增至一百多人,举绅士十二人轮流管理。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同德堂与养

育堂合并为救济院。次年,在西圣寺成立四川省第十五区救济院,专员袁济安委退伍少将军官邓占荣为院长,收容来自通江、南江、巴中、宣汉等县流离失所老者三百余人。民国三十年救济院经费不济,院长邓占荣变卖私产三十石田租维系院民生活。三十三年,邓占荣实在无力继续承办,人员大量流失,救济院只得交达县养济院接办。达县养济院请县民众教育馆代办织布班,选送三十名有劳动能力的学习织布,织毛巾、织袜子、染色等技能。其收入以缓解暂时困难。民国三十七年七月,达县为救济院筹募黄谷六千五百四十七石,法币二十五亿多元,留院孤老、残疾人员共七十二人。1950年,人民政府接管救济院。

教养工厂: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达县知县邓维祺见监狱罪犯日多,浪费口粮,给囚犯自新之路,拨罚款银五百两在城内北街开办习艺所,派一些轻刑罪犯习艺生息。宣统三年(1911年)知县广厚改名为“劝工局”。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苦工厂,继改称工艺局、教养工厂、劝工局,地址也几迁。民国十六年各慈善团体划拨经费改办为教养工厂,内分纺织、织袜、印染、木工四科。民国二十三年停办。

筹赈局:民国八年(1919年)秋,邻县大旱。次年春。“灾民扶老携幼,拥集城内,多鸠形鹄面,惨不忍睹。”达县地方人士,“兴办平粜,附设粥厂数处,办理数月,全活无算。”事后结算。尚余一千七百元,将余款在明月乡买田几契,年收租谷一百四十余石,作为赈荒基金,成立筹赈局。其后,又提徐公会田产、社仓济仓田业六契的所收租谷,作为筹赈局常款。1924—1925年,赈济达县城区及重虹、宝芝、清风各乡旱灾,支出费用二万余元。是时,达县筹赈局共有田十三契,每年约收租谷八百石,作为赈灾专款,他事不得挪用。民国二十五年,夏秋大旱,粮食仅收二成,省赈灾会拨救济款一万元,重庆救济会拨款二万一千元,部分被地方当局挪用。次年大饥,时称“丙子天旱丁难过”,大米每斗(50市斤)由一元七八角涨至七元四五角,且有市无粮,十室九空,饥民剥树皮、挖草根、取白泥充饥,省赈灾会先后拨救济款一万三千元,中央救济五万元。杯水车薪,饿殍横路,哀鸿遍野,达县饿死万多人。据《巴中县志·大事》载:饥民结队北入陕南,南到南充一带乞食,城厢每天饿死三四十人,2月1日至5月2日,全县饿死八万余人。”

红十字会:民国六年(1917年)之后,形成防区制,战祸不断,“乱军过往之地闾里为墟,居民相率逃亡,其惨之状诚有不堪目睹者。”地方人士认为“红十字会”是救助战乱伤残最有力的组织,于是发起劝募会款,介绍会员,照章组织,县署呈报上海总会立案,由总会颁发印章、旗帜及会员佩章。公推邱世杰、陈甫安为理事,在城内三元宫正式成立“达县红十字会”,每名会员捐会费二十五元。最先三十名全缴总会,后缴半数,余款留作会费,拟设中医局未果。民国十一年夏,川军一军、二军争夺防地,在县内激战,红十字会组织救护、医治,救活八百多人。平时施医施药成效显著。经费不济,由地方财政补助。民国后期,会址被军队占用,红十字会业务遂停。

十全会:民国六年,达县城成立“水陆会。”“建醮超度孤魂,以靖地方。”其后,又施木匣、捞浮尸,赈米施药,在挖断山、白杨沟增设义塜。至十年春,公善范围扩大,改为“十全会”,置有田产年收租谷二百余石,地课、房租收入一百多串,所举办的公善项目更多,故称“十全会”。

整修大道自嘉庆中期起,士民乐善好施,整修乡际、县际道路,“而一时欢欣鼓舞者争趋恐后,捐资助理者不惜其财,鸠工任事者不惜其力;纳粟输金,奔如星雨;担泥肩石,动若鸣雷,县内大道小路,行人称便。”

津渡桥梁至民国末年,县内州河、明月江、通川江、巴河共设津渡一百一十五处,各式桥梁,史志有载者二百六十一座。

附记一:民国二十四以后,“川政统一”。遵照省政府指示,陆续将各公善团体的公产、会产田地收归县财务委员会(财政局)管理。

附记二: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地方所有济仓、社仓积谷,多作抗战出征军人家属优待谷。民国三十年之后,抗日军人更多,仓贮空虚,优待谷不仅数量减少,有时难以按期兑现。

附记三:民国元年,达县接办清代同治三年所为的养育堂,年收田租四百三十六石。至民国二十三年,年收田租增至九百七十石,收养孤儿最多时达一百三十名。其后,逐年减少,养至成年离去。

附记四:民国十二年,外国来华传教士在达县城设“三善堂”:施医、施药、养孤。至民国三十八年,共收孤儿三千七百零四名。不法传教士披着宗教慈善家外衣,致所收孤儿残害死亡三千五百九十九名,其中虐杀二百三十九名。罪行暴露之后,万人声讨。1952年2月12日,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四名不法传教士永远驱逐出境。1952年,“三善堂”孤儿院并入达县生产教养院,1954年撤销。

(引文均摘自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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