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 3万多元工资难要回 劳动监察:若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应及时举报
39岁的黄林(化名)是宣汉县人。近日,他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6年前他到福建打工,至今还有3万多元工资没拿到,由于没签劳动合同,多次找到老板都没要回这笔钱。
务工6年工资仅口头约定
黄林告诉记者,在福建时,他一直在老板孙某的手下打工,接的都是一些做围挡、广告牌等“散活儿”。
“2014年至2019年期间,老板就拖欠了我2万元工资。”黄林回忆,2019年4月,孙某开始承包街边广告牌的施工。“工程分两个阶段,派活儿给我后,第一个阶段是我自己做。”黄林说,第二个阶段时,由于人手不够,他找了一些工人帮忙,两个阶段加在一起,孙某应支付他37800元工资,但只给了他25000元,加上2019年4月之前拖欠的2万多元工资,共有3万多元。
然而,对于被拖欠的工资,黄林拿不出来任何字据。“老板没和我签过劳务合同,每次都是口头约定。”如今黄林从福建回到达州,他更不知道该如何要回这笔血汗钱。
没有合同一概不认
通过黄林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老板孙某。“我不认识这个人,也不清楚他所说的事情。”孙某还表示,对于没有合同和协议就向他索要工资的情况,一概不认。随后,孙某挂断了电话。
不签合同要及时举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得知黄林反映的事件后,该单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当时黄林未签订合同、协议,同时没有工资欠条等字据,要维权存在困难,只能先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进行调查了解。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务工时,应首先要求对方与自己签订劳务合同。”该工作人员建议,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务合同,工人应及时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本报记者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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