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一面镜”
“向某身为中共党员、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对抗组织调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感谢费,经宣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向某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近日,在宣汉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由该县县委副书记夏英主持召开了一场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全县各国土资源所、林业站、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自办案件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暨警示教育工作办法》文件精神,持续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工作的实践场景。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莫让“看戏人”变成“案中人”,宣汉县纪委监委从典型案件中剖析案发原因,汲取经验教训,着力构建处分决定宣布与受处分人员回访、案件剖析与整改、通报曝光与警示教育同步进行机制,深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以案为镜,敲响纪律警钟
“贪污国家财政资金、挪用公款,因情节严重,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案的发生给我们广大基层干部敲响了警钟……”宣汉县漆碑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有道在该乡召开的围绕学习《警示录》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说道。
据介绍,该县纪委监委将每一年查处的典型案例都汇编成警示教育读本《警示录》发放给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围绕学习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将警示录汇编成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千万别成‘案中人’,已成近几年该县纪委监委的‘标配’。”宣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启彬介绍,这些警示录是每年来县纪委监委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悔过,既详细勾画出违纪违法人员腐化蜕变的行为劣迹,也反映了案发前后其面对人生剧变的心灵轨迹。每一名违纪违法人员的忏悔,都是一堂令人警醒的教育课,(紧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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