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8-07 05:44 大字

陈赛:

你(身份证号43012419900515543X)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宣市监行处字〔2019〕48号),本局决定对你加处罚款伍仟元,你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本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现催告你履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壹万元,因本局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在此公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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