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迁户口交了公益事业费,现在可退不? 社区:核实清楚后,再作明确答复

达州晚报 2019-03-21 09:13 大字

近日,宣汉县人王加儒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他10年前到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社区替女儿、外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被要求“自愿”交了3000元公益事业费。如今,王加儒希望“丁山帮办”栏目记者替他咨询肖公庙社区,可否退回那3000元钱。

据王加儒介绍,为让孙子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他女儿于2005年在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北郊批发市场综合楼买下一套90多平方的房子。后来,王加儒萌发了将女儿、外孙的户口从宣汉县新华镇大洞村5组迁到肖公庙社区的念头。

2008年10月7日,王加儒替女儿到肖公庙社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我必须先向社区交公益事业费1500元/1人,然后才为我的女儿和外孙办理手续”。王加儒称,交钱后,工作人员拿出一张早已打印好的承诺书,让他替女儿和外孙签字,以此证明女儿和外孙是自愿交纳公益事业费的。事后,因社区开票的工作人员不在单位,王加儒于2009年1月7日才拿到交纳公益事业费的票据。

“我听说,那些年迁移户口是不收费的,而且我是被自愿交钱的,这事困扰了我10年。”王加儒现在想退回那3000元公益事业费,希望本报“丁山帮办”栏目记者替他咨询肖公庙社区,可否退回他那3000元钱。

3月20日上午,记者采访通川区北外镇肖公庙社区时,社区书记冉龙春称,曾经各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对落户到社区的居民以自愿方式收取公益事业费。后来,有政策规定,不向落户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针对王加儒的情况,冉龙春表示,王加儒反映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他可以带户口本、承诺书、票据等资料到社区详细讲述当年的经历,待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再作出明确答复。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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