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坏了没有上锁现金被盗 房东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房东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19日,在达川区南城上班的小宋因家中失盗向本报“丁山帮办”来电求助)
小宋告诉记者,他老家是宣汉人,于2017年来达川区南城一中药房上班,在南城附近一幢居民楼二楼租房居住。去年10月26日下午4点多钟下班后得知家中被盗,房门被小偷撬了,房屋里被翻得乱七八糟,放在抽屉里的6500元现金被盗。
事发后,小宋当即报了警,可一晃快要满半年时间了还没抓住小偷,难道自己的血汗钱就这样被“洗白”?一想到此事,他心有不甘。
据小宋说,他所租住楼房的楼梯间大门坏了没有上锁,小偷是直接从楼梯间大门上楼撬门偷盗的,事发后房东才把大门修好并上了锁。大门坏了,房东没有及时修理,给小偷提供了“方便”,应负有相应的责任。他理解是,若这个事实成立的话,房东就该为他的经济损失埋单。对此,他想请专业律师咨询一下,他是否可以找房东赔偿损失?
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解释称,小宋与房东之间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针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房东一般应当保证租赁物能够正常使用,如出现损坏,房东有进行维修的义务。
但因小偷从楼梯间大门到小宋租住的二楼进入房间内实施盗窃,如果大门未上锁与小宋失窃有因果关系,且房东对楼梯间大门负有维修义务或者责任,则房东对小宋失窃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房东无责任。
郑律师说,本案的直接侵权人是小偷,等公安机关破案后由小偷赔偿。郑律师提醒,租房客一定要有防盗意识,不要在租住房内存放大量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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