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协呼吁保护传统村落 委员建议列入地方性法规
(王梦 杨仁明) “我们黄家大院出名了,经常有外地人来这里。”今年春节期间,前往达州市宣汉县庙安乡龙潭村黄家大院参观者众多,当地村民陈智力兴奋不已。目前,在达州市已有100余个像黄家大院一样的村落被纳入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范围。这主要得益于达州市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是四川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于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也有达州市政协建言献策的一份力量。
近年来,由于城乡建设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外出务工,传统建筑缺乏日常维护和合理保护,遭到严重的自然损毁或人为破坏,大量极具川东民居特色的传统建筑或民居院落正在消亡。2016年3月至4月,达州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专题调研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问题。委员们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先后深入通川区金石乡、宣汉县庙安乡、万源市玉带乡、达川区石桥镇、石梯镇等地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参考。2017年2月,达州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委员们针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保护利用无规可循、修缮经费欠缺、保护意识缺乏等问题,建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增强保护利用意识、探索多元化融资机制、有序开发传统村落等。委员的不少建议随后也被吸纳进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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