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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坝里的法庭

达州日报 2017-12-29 10:03 大字

两张小马扎,一张长条凳和一枚国徽就组成了法庭。今年3月10日,我站在宣汉县东乡镇秧田村的院坝里,当庭发表杜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的公诉意见。法庭虽简陋,但普法、教育效果却不亚于正规庭审。

3月9日,我正在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忙得不可开交,法院刑庭的杨法官打来电话:“你审查起诉的杜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定在明天开庭审理,现在被告人突然说身体受伤不能到庭,你说怎么办?你转告杜某某,如果他不配合法院工作,我们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先羁押再开庭。”杨法官在电话里冒火,我更是感到莫名其妙:被告不来参加庭审,你找我发火不说,还要我去给被告人做工作。

上身着六七十年代的老旧军装,裤子卷在大腿上,沾满干涸泥土的脚上套着一双泛黄的解放鞋。在讯问杜某某的时候,我第一眼就看出来他是一个老实的庄稼人。而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杜某某也对自己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一直供认不讳。鉴于他持有枪支以来并没有实际使用过,当地村组也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我便同意其取保候审。

想到这里,我立即拨通了杜某某的联系电话,将法院的开庭通知再转告了一遍,并警告他明天一定要进城到法庭接受审判,不然派出所就会采取强制措施,将他“拷”过来。面对我的警告,杜某某无奈叹道:“检察官同志,不是我不愿意到法院参加庭审,而是我在等待开庭的这段时间,把腿给摔伤了,虽然在家养了一个月,但还是走不动,明天法院开庭肯定是来不了,你也帮我向法官解释解释。”

我将杜某某腿伤的情况向法院作了反馈,并建议到他住所地开庭。法官采纳了我的建议,决定将法庭就设在被告人杜某某的家门口,顺便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第二天,我和法官、人民陪审及工作人员等一起来到了东乡镇秧田村。

杜某某当时正坐在院坝里维修农具,两根拐杖倒在旁边,缠满白色纱布的腿斜杵在地上。我们的到来,让他感到非常意外,当听到我们要在他家门口开庭的时候,他双手一摊:“我这里什么都没有,连凳子都不够坐,你们怎么开庭?”

很快,工作人员从杜某某的家中找出两张小马扎和一张长条凳,经过简单的布置,简易法庭很快搭建完毕。

听闻杜某某要被判刑,院子周边的群众纷纷赶来旁听,村民们纷纷要求出庭作证,并七嘴八舌地说:老杜又不懂法,不晓得持有枪支是犯罪……他儿子患有精神病,家里就这么一个劳动力,你们把他关起来后他一家人怎么办……这是个好人,平常最爱帮个忙……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村民们安静了下来。站在院坝里,我出示了杜某某受伤住院的相关材料,并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向合议庭提出了对杜某某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在杜某某家的厨房,法院合议庭进行和议后,采纳了我的量刑意见,判处杜某某缓刑。依法判决的结果,让围观的群众纷纷朝我们竖起了大拇指。

□陈军 本报记者 龚俊/整理 王耀/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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